一、主 旨:為辦理109年桃園市女子慢速壘球代表隊選拔賽並增進109年全民運動會慢壘代表隊員球技與默契,為增加本市奪牌目標而辦理。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龍馬聯盟、八德、蘆竹、龍潭、大溪、楊梅、大聯盟、新屋、觀音等各區慢壘協會
五、競賽組別:代表隊選拔。
六、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壘協會指定合格比賽用球。
七、比賽地點:桃園市青埔壘球場或桃園煉油廠球場。
八、比賽日期:109年03月28、29日。(本選拔賽不舉行開幕,視隊伍多寡增減日期)。
九、報名事項:
1.日期:即日起至03月14日。
2.方式:.一律e-mail報名 ming.yu1031@msa.hinet.net
3.費用:報名費3,000元,保證金2,000元,共5,000元整
※ATM轉帳:郵局代碼 700 帳號:012-1099-047-8485 戶名:林明煜。
※完成轉帳費用後,請將轉出帳號後
十、領隊抽籤會議:109年03月22日(星期日)上午9時假桃園市青埔A球場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
十一、獎勵:比賽隊伍由遴選委員選出選出25位球員參與集訓,最後由教練團及委員會選出正選20位報體育局代表本市參加109年全民運動會慢速壘球賽資格,教練由冠軍隊產生一位及委員會擇一符合教練及優秀選手資格加入本市代表隊陣容(執行教練由雙方協調產生)。
十二、參賽球員資格:設籍本市年滿18歲〈90年4月30日前出生〉以上之市民,出賽前一律檢具身份證件或足資辨識其戶籍於本市身分之證明文件備查。無法出示證件者請勿填具於攻守名單內,亦不得下場出賽。(報名本次比賽球員須設籍三年以上,106年5月1日以前須設籍本市)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2021年慢速壘球規則。
十四、比賽方式:預賽及複決賽,賽程依報名隊伍數而定。
十五、球 棒:不限棒。
十六、109年全民運動會代表隊培訓隊員遴選:由委員會組成選拔委員遴選表現優秀隊員並與執行教練討論後共同組成25名隊伍成立之。培訓期間選手人數不足二十員時得由委員會與執行教練徵召本市優秀選手加盟組成,培訓期間逢對外比賽,執行教練得依訓練狀況則優報名參賽,獲選為培訓隊員者戶籍需符合全民會競賽規程入籍三年資格規定,若有資格未符或培訓期間未能配合團隊者,亦由執行教練依培訓管理辦法(另行訂定)徵召本市優秀球員遞補,培訓期間所有訓練費用由桃園市體育會慢壘委員會負責提供,(除配合市府活動外)。本遴選辦法經呈體育局核准後實施。
十七、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球隊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違反規定而致利益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所有賽程進行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3.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
4. 球隊若因違反比賽附被判『棄權比賽』,則該場比賽成績以10:0計,其後面之比賽依相關規定仍可出賽。
5. 【保留賽】:如遇天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已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未滿四局則保留原比數另訂時間賽完,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場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再更改或加填﹞
6.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
以上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規定,亦視為提前結束比賽】
7. 比賽時間限制:每場比賽時間六十分鐘,採二好三壞球制。屆時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該局為最後一局,若已完成上半局,則下半局應賽到分出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比賽結束判獲為勝隊﹞
8. 【淘汰賽】七局結束時仍平手,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滿壘一出局。【循環賽】以和局論。
9.
球員於同一比賽跨隊參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出場比賽隊伍為其所屬隊伍﹝依大會記錄本或攻守名單為準﹞,所有跨隊行為以冒名頂替之實,判被跨隊伍為『奪權』比賽。
10.比賽中球員或球隊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經查證屬實,宣告奪權比賽並沒收比賽保證金。﹝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11.循環賽勝隊得2分,和局得1分,負隊O分,以積分最高者晉級。若同組有績分相同之隊伍,以下列順序為判定晉級標準(1)先比勝負關係(2)總失分較少者勝(3)總得分較多者勝(4)抽籤決定之。
12.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以秩序冊比賽時間前十分鐘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
13.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1)人數不足九人以上(2)服裝不整,球審給予計時十分鐘通融,屆時仍不符規定則宣判該隊為輸隊。採九人上場比賽之球隊,應於攻守名單填上第十棒,進攻時第十棒輪空並記為一人出局;當第十位球員到場時,隨時向主審提出遞補比賽(遞補人員必須為攻守名單上合法球員)。
14.所有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1)身份證(2)汽、機車駕照
15.比賽雙方於列隊時,若有一方要求核對球員出賽資格,則兩方所有先發球員應立即提出大會認定之證明文件,若有一方未能全部符合規定則被判輸隊。
16.對於參賽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上場﹞,於比賽中被抗議時,應接受身份之核對;對於登場之替補球員有異議時,應提出身份證明。
17.背號或姓名筆誤:(1)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台更正,繼續比賽(2)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之輸隊。
18.球員服裝之規定:(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每一數字至少1
19.一壘採用雙色壘包。
20.大會不提供賽前練習場地。比賽一經結束無論勝負隊,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21.填寫攻守名單注意事項:(1)填寫清楚名單中之所有項目,須經教練或經理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簽名者於比賽中有權抗議】(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若遇『保留賽』而喪失比賽權利則自行負責(3)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4)報名時未列名於報名表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5)若教練兼球員者,應列名於教練欄及球員欄中,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22.攻擊隊之打擊員及跑壘員,須配戴安全頭盔,違者判出局。
23..本次比賽另設本壘封殺線特殊規則,凡跑壘員(不論是否強迫進壘)只要一進入本壘前
24.凡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前,裁判未宣告違規投球,於落地後擊中好球板任何一點﹝含邊緣﹞均裁定為好球;反之,球未落在好球板上,均裁定為壞球。
25.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任何抗議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若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審判委員會接獲抗議書後召開審判會議,做出最終之判決。如該抗議不符比賽規則或不合理,得沒收保證金。
26.凡參加本比賽之球員,請自行到公私立之醫院健檢了解其個人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參加激烈之活動,身心狀況不佳者請勿報名參賽,違者後果自行負責。
27.參加本次比賽之球隊,敬請妥善停好您的愛車,避免界外飛球之危險,大會不負賠償之責。
十八、本實施辦法經呈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核准後實施。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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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年全民運動會桃園市女子代表隊培訓隊員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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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00女子代表隊培訓隊員遴選實施辦法.pdf